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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社会性死亡”类案件对当事人是“天大的事情”(济宁煤泥烘干机生产商宏基矿山每日新闻)

发布时间:2022-04-15 来源: 点击1763 字号:

21日,高检发布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举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加强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保护”新闻发布会。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本批5件指导性案例主要选编了精神性人格权刑事保护的案例,这些案件虽然看似“小案”,但对当事人来说,是“天大的事情”。 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高检本批指导性案例聚焦了一些群众身边的“小案”,请问这体现刑事检察办案理念的哪些新特点? 对此,苗生明表示,高检发布的本批5件指导性案例,体现了以下几个鲜明特点: 一是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本批指导性案例主要选编了精神性人格权刑事保护的案例,基本都是较轻罪行的案件。这些案件虽然看似“小案”,但对当事人来说,却是“天大的事情”。如检例第137号被害人谷某因遭受诽谤,使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遭遇“社会性死亡”;检例第138号被害人因为自己的裸体视频、图片在网络上被散布,备受舆论压力服毒自杀;检例第139号被害人的私密生活被当作商品在网上肆意贩卖;检例第140号被害人因信息被泄露频遭滋扰。对这些“小案”,检察机关履职尽责,有效惩治犯罪,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检察担当。 二是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新时代的司法能动。如检例第136号,检察机关依法追究仇某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步推进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追究。检例第137号,检察机关推动本案由自诉程序转公诉程序办理,创新适用刑法第246条第2款的规定,体现了司法智慧和勇气担当。检例第138号,被害人家属以岳某涉嫌强奸罪报案,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岳某涉嫌强奸犯罪,在此情况下,检察机关没有“一推了之”,而是依法认真审查,认为岳某涉嫌构成侮辱罪,依法适用公诉程序追诉。 三是体现了检察机关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融入司法办案,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近年来,网络上不时出现侮辱、诋毁英雄烈士的言论,这些言论不仅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而且伤害广大人民群众的情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冲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检察机关通过依法惩处仇某,充分发挥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体现了“英雄是民族闪亮的坐标”“崇尚英雄才会产生英雄”的鲜明价值导向。其他案件中,检察机关也通过检察办案积极传递维护个人尊严、保护个人隐私的价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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